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1081]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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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飞机噪声。与人有关的噪声,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ICS:[{"uid":"13.140"}] HS:[] |
5. |
通报标题:第5阶段噪声标准页数: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措施对某些亚音速喷气式飞机和亚音速大型运输机制定新的噪声标准。第5阶段噪声标准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提交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21,254磅(55,000 kg)的新型飞机设计申请的人员;或2020年12月31日之后提交最大起飞重量小于121,254磅(55,000 kg)的新型飞机设计申请的人员。这些修改将减少新型飞机产生的噪声,使此类飞机的美国噪声认证标准与2014年7月14日生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噪声标准第14章附录16中的新标准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1月14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1923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4编第36和91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6/04/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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