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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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越野发动机和机械(HS:第84,85和87章);(ICS:13.020,13.040,27.020,53.100)。
ICS:[{"uid":"53.100"},{"uid":"13.040"},{"uid":"13.020"},{"uid":"27.020"}] HS:[{"uid":"84"},{"uid":"85"},{"uid":"87"}] |
5. |
通报标题:越野压缩点火(移动和固定)和大型火花点火发动机排放法规提案。页数:90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提案致力于减少越野移动压缩点火式发动机、越野固定压缩点火发动机和越野大型火花点火发动机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移动压缩点火发动机通常应用于农业、建筑、林业和采矿机械中。固定压缩点火发动机通常用于备用或应急电源或作为偏远地区的主要电源。大型火花点火式发动机产生的功率超过19千瓦(25马力),通常安装在越野机械上,如叉车和冰面修复机(如磨冰机)。 更具体地说,现有的越野压缩点火发动机排放法规(现行法规)将被废除,并由本法规提案取代。本法规提案为大型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和固定压缩点火式发动机制定排放标准,并保留现行法规中的移动压缩点火发动机的排放标准。本法规提案预计将于2020年生效,新引入的标准将适用于2021年以后型号的发动机。 为销售或自用而进口、制造或分销此类发动机的人员将受到法规管辖。 受监管方将被要求提交进口申报和符合法规提案的证据。每个发动机都需要贴上适当的标签。在加拿大制造发动机的受监管方需要粘贴国家排放标志的授权。如果发动机的排放缺陷变得明显,受监管方必须报告缺陷。 法规不适用于从加拿大境外某地到加拿大境外另一地方的过境发动机。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3月9日加拿大官方公告第I部分(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18个月 拟生效日期: 202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9/05/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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