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HM/12
2018-06-2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柬埔寨
2. 负责机构:柬埔寨标准局(IS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尾气排放。
ICS:[{"uid":"43.140"}]      HS:[{"uid":"8714.1000"}]
5. 通报标题:

柬埔寨摩托车尾气排放技术法规



页数:4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空载重量小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超过50 km/h和/或气缸容量超过50CCM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强制点火式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

7. 目的和理由:保证所有车辆产品的安全,防止对人类、环境和社会的伤害。
8. 相关文件: 柬埔寨标准CS 531:2016(UNR40)“摩托车尾气排放”No.150 MIH / 2016,2016年6月15日。柬埔寨技术法规文本可从柬埔寨标准局网站(www.isc。gov.kh)获取。标准文本不久之后将放在网站上。
9.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9/06/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空载重量小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超过50 km/h和/或气缸容量超过50CCM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强制点火式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KHM12.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0626/KHM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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