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X]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轿车、卡车、公共汽车。
ICS:[{"uid":"43.080.01"},{"uid":"43.080"},{"uid":"43.080.10"}] HS:[{"uid":"8703"},{"uid":"8702"},{"uid":"8704"}] |
5. |
通报标题:法令116/2017/ND-CP关于汽车制造、装配和进口及汽车保修和维护服务业务要求页数:49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本法令规定了汽车制造、装配和进口及汽车保修和维护服务业务要求。 本法令适用于越南的汽车制造商、装配商和进口商以及汽车保修和维护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机构和实体。 2.本法令所述的业务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汽车制造商、装配商和进口商: a)制造或组装的汽车: •为了国家安全目的; •由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安全认证的带驾驶室的底盘或完整车辆制造; •不使用公共道路,仅以小规模运营。 b)进口汽车: •根据总理批准的计划为了国家安全目的; •得到政府或总理规定的奖励或豁免的实体的临时进口; •作为礼物或动产;外国援助;或用于科学研究目的; •根据总理决定的特定目的; •临时进口或临时出口;过境或保税仓库; •不使用公共道路,仅以小规模运营; •TCVN 6211中定义的单用途汽车、客运汽车和货运汽车: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和TCVN 7271:道路车辆-汽车-按使用目的分类。 3.本法令不适用于不为汽车制造商、装配商和进口商提供汽车保修和维护服务的汽车保修和维修中心。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道路安全;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法案 03/2016/QH14修订投资法附件4中的有条件业务清单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