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动力蓄电池
ICS:[{"uid":"43.080.01"},{"uid":"43.120"},{"uid":"43.040"}] HS:[{"uid":"8702"},{"uid":"8703"},{"uid":"8507600010"},{"uid":"8507600020"},{"uid":"8507809010"}] |
5. |
通报标题: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页数:1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件规定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相关企业应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符合动力蓄电池的编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回收以及综合利用等要求,并规定了违规处罚措施等。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