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局(NE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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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 87.11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及配有辅助电机的、带或不带侧车的自行车
ICS:[{"uid":"43.140"}] HS:[{"uid":"8711"}] |
5. |
通报标题:现行《环境保护及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将按照通报的详情进行修订并在公报上发布。 还可能会对《环境保护及管理(车辆排放)法规》第2部分和第3个计划表进行修订。 文件可登录在以下网站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点击此处here查看通报措施摘要。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国家环境局(NEA)拟对第168/2013号法规中列明的欧洲第4号排放标准中的两轮和三轮新摩托车提高排放要求。特别是,以下标准将纳入《环境保护及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制定成法: 类型 限值 (g/km) 一氧化碳 碳氢化合物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汽油喷射/汽油喷射混合动力,最大速度<130km/h 1.14 0.38 0.07 - 汽油喷射/汽油喷射混合动力,最大速度 ≥130km/h 1.14 0.17 0.09 - 压缩点火 (CI)/压缩点火混合动力 1.00 0.10 0.30 0.08 新的欧洲第4号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如下: 所有三轮摩托车和大型两轮摩托车(> 200cc),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所有小型两轮摩托车(<= 200cc),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
7. | 目的和理由:新标准将减少摩托车的氮氧化物和有害碳氢化合物(地面臭氧前体)。 此举措符合国家环保局通过调节车辆排放量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的努力。 |
8. | 相关文件: 批准时,将会在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发布通知。可能会对《环境保护及管理(车辆排放)法规》第2部分和第3个计划表进行修订。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时,将会在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发布通知 拟生效日期: 2018年1月1日,所有三轮摩托车和大型两轮摩托车(> 200cc) 2020年1月1日,所有小型两轮摩托车(<= 200cc)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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