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204
2017-06-1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汽车整车及电气/电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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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页数:2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标准规定了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的电磁发射限值、抗扰性能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N 、L类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O类及其它车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是汽车电磁兼容方面最综合、最重要的龙头标准,从控制车辆的电磁辐射和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角度确立的,涉及整车和部件,包括干扰和抗扰两大方面,对干扰限值和抗扰强度都给出了具体规定。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该标准规定了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的电磁发射限值、抗扰性能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N 、L类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O类及其它车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是汽车电磁兼容方面最综合、最重要的龙头标准,从控制车辆的电磁辐射和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角度确立的,涉及整车和部件,包括干扰和抗扰两大方面,对干扰限值和抗扰强度都给出了具体规定。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204.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614/CHN12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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