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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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ICS:[{"uid":"79.060.01"}] HS:[{"uid":"4407"},{"uid":"4410"},{"uid":"4411"},{"uid":"4412"},{"uid":"4413"}]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页数: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紧急通报理由:人造板及其产品中的甲醛是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修改采用了现行的ISO标准,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因此紧急发布该标准将有利于加快人造板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4月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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