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水利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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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马桶和洗衣机。
ICS:[{"uid":"91.140.70"},{"uid":"97.060"}] HS:[] |
5. |
通报标题:水效标签产品及其标准规范强制要求草案。页数:9/7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水利署现公布关于将马桶和洗衣机指定为自来水法第95-1条第3款提及的需要水效标签的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的预告。预定实施日期是2017年7月1日。违法者根据自来水法第98-1条处以NT$40,000 至NT$200,000的罚款,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的可继续处罚 |
7. | 目的和理由:节水及水资源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水效标签管理法规;自来水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7/01 拟生效日期: 2017/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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