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DPX KE 459(氟吡磺隆),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 No 1107/2009,及修订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 No 540/2011。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以下 2017 年 04 月 24 日 的信息根据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请注意,通报第7项最后一段应为: 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3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DPX KE 459(氟吡磺隆)的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5个月到期(考虑到最终使用季节)。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