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DTI)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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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ICS:91.100.10 1. 标准PNS 07:2005管辖的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规范 2. 标准PNS 63:2006 管辖的火山灰混合水硬水泥-火山灰混合水硬水泥-规范
ICS:[{"uid":"91.100.10"}] HS:[{"uid":"25"}] |
5. |
通报标题:部颁行政命令No. 17-02/2017 新的标准PNS 07:2005 和 PNS 63:2006管辖的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混合水硬水泥强制认证指南。页数: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本部颁命令,只有持有有效菲律宾标准(PS)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许可的外国水泥制造厂的水泥才允许进口到菲律宾。除在菲律宾经营综合水泥厂的水泥企业外,所有进口水泥必须经过进口商品报关(ICC)。 |
7. | 目的和理由:这符合菲律宾根据地震情况(包括在保和省和苏里高市造成基础设施和新建筑物损坏的地震)及时修订关于水泥的部颁行政命令(DAO)的努力。本部颁行政命令(DAO)将成为为安全、追溯和问责目的新的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混合水硬水泥强制认证指南。 |
8. | 相关文件: •菲律宾宪法第XVI条第9节 •共和国法案No. 4109 •共和国法案No. 7394 •行政命令No. 101/1967 •行政命令No. 913/1983 •行政命令No. 292 •行政法典1987第4册第X编第10(4)节 •贸易与工业部(DTI)法令2:2007 •贸易与工业部(DTI)法令4:2008 •贸易与工业部(DTI)法令5:2008 •G/TBT/N/PHL/190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4/12 拟生效日期: 2017/04/1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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