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MOT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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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牵引车、拖拉机(品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HS 8701);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座) (HS 8702);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HS 8703);货运机动车辆(HS: 8704),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HS 8705);摩托车(包括助力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跨斗;跨斗摩托车(HS 8711)。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根据车辆安全检测基准发布公告。页数:18 使用语言:汉语和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交通部(MOTC)拟通过增加以下14项要求修订车辆安全检测基准,确保车辆安全。主要要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保持一致。1.安静的公路运输系统;2.氢燃料车辆的氢压缩储存系统;3. LED;4.重型车辆和长车型的后标志牌;5.手控装置、信号装置和指标装置的位置和标识;6.限速装置;7.车道偏离警告系统;8.外部突出物;9.动态制动;10.日间行车灯;11.前侧外部突出物;12.先进紧急制动系统;13.防抱死制动系统;14.驾驶视觉辅助系统。各项要求适用范围请参阅附带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加强车辆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车辆安全检测基准,UNECE R138, R134, R128, R70, R121, R89, R130, R26, R13, R87, R61, R131。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各项要求有所不同,参见附带文件。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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