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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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清洗微珠个人护理产品,如身体磨砂膏、面部清洁剂和牙膏。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ICS 13.020.40),化妆品。 化妆品(ICS 71.100.70)。参见参考文件。
ICS:[{"uid":"13.020.40"},{"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管理个人护理产品中的微珠:参考文件.页数:2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西兰政府正在考虑根据废物最小化法案2008(WMA)第23(1)(b)条制定法规,禁止或控制在新西兰制造和销售含有微珠的个人护理产品。该提案不涉及对进口或出口此类产品的控制,也不考虑对其它塑料微粒产品或来源的管制或控制。新西兰政府提出,根据WMA制定新法规应当经过必要的政府程序,法规可能于2018年生效。对于收到的关于本通报的意见,咨询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从本通报之日起延长至60天。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
8. | 相关文件: -管理个人护理产品中的微珠:参考文件;-废物最小化法案2008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拟于2018年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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