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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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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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17年2月20日技术决议草案N°312。页数:20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定义了巴西药典“药用水”章节。在本章中,药用水被认为是在成分合成、药物配制和生产、实验室、诊断和其它卫生相关应用中使用的各种类型的水,包括在器具、设备和系统清洁过程中作为主要成分使用的水。净化过程、水的储存和配送必须符合药典规范。水质要求取决于水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符合规定纯度水平的净化系统。用户负责选择适合其目的的水的类型,以及保证维持所需质量的必要控制。本章还处理两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和微生物污染物。有三种类型的药用水:纯净水(AP);注射用水(API)和超纯水(AUP),药典中有专论。除此之外,官方国际汇编规定了其它类型的水,如:用于冲洗或吸入的瓶装水、无菌或抑菌水。然而,都具有类似上述三种基本类型水的纯度特性。除此之外,还有饮用水和试剂水,它们被广泛使用并且直接应用于制药设备,主要用于一般的清洁程序。因此,应考虑五种类型水的主要特性和应用。具体专论,如可能,为每种类型规定了详细纯度参数。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 2017年2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N° 37第1部分第38页;(2) 2016年2月3日决议RDC Nº59;(3)巴西官方公报;(4)未声明。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结束后决定 拟生效日期: 评议期结束后决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3/2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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