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RG/289/Add.5
2016-10-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阿根廷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国家汽车零件和整车测试实验室注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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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10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阿根廷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机动车、挂车和半挂车

机动车、挂车和半挂车
据此通报,依照工业与服务秘书处决议No. 314/E-2016,前工业秘书处决议No. 323/2014(文件G/TBT/N/ARG/289通报)第10条被以下文本代替:
“第10条-本决议生效前颁发的合格证明,使用前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续期5年,到期时间依照以下进度安排:
(a)2012年3月31日之前颁发的证明2017年3月31日到期。
(b)2012年4月1日之后颁发的证明自颁发之日起5年到期。
合格证明续期申请必须在到期前120天提交到国家工业技术研究所(INTI)-一个生产部内的自主机构。上述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将按照新合格证明颁发程序处理,依照前经济与公共工程及服务部工业、贸易与矿产秘书处1995年11月20日法令No. 779和1999年11月11日决议No. 838。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阿根廷国家咨询点
国内贸易总局
Avda. Julio. A. Roca 651, Piso 4°, Sector 2 (C1067ABB)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电话: (+54) 11 4349-4067
传真: (+54) 11 4349-4072
电子信箱:focalotc@mecon.gov.ar
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puntofocal.gov.ar/formularios/registro_arg10.ph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RG/16_4220_00_s.pdf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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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2016 年 10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阿根廷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机动车、挂车和半挂车

机动车、挂车和半挂车
据此通报,依照工业与服务秘书处决议No. 314/E-2016,前工业秘书处决议No. 323/2014(文件G/TBT/N/ARG/289通报)第10条被以下文本代替:
“第10条-本决议生效前颁发的合格证明,使用前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续期5年,到期时间依照以下进度安排:
(a)2012年3月31日之前颁发的证明2017年3月31日到期。
(b)2012年4月1日之后颁发的证明自颁发之日起5年到期。
合格证明续期申请必须在到期前120天提交到国家工业技术研究所(INTI)-一个生产部内的自主机构。上述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将按照新合格证明颁发程序处理,依照前经济与公共工程及服务部工业、贸易与矿产秘书处1995年11月20日法令No. 779和1999年11月11日决议No. 838。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阿根廷国家咨询点
国内贸易总局
Avda. Julio. A. Roca 651, Piso 4°, Sector 2 (C1067ABB)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电话: (+54) 11 4349-4067
传真: (+54) 11 4349-4072
电子信箱:focalotc@mecon.gov.ar
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puntofocal.gov.ar/formularios/registro_arg10.ph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RG/16_4220_00_s.pdf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ARG289Add.5.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1007/ARG289Add.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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