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博茨瓦纳 |
2. | 负责机构:投资、贸易与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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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动工具(ICS 25.140.20),手动工具(ICS 25.140.30)。
ICS:[{"uid":"25.140.20"},{"uid":"25.140.3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BOS IEC 60745-2-1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部分:电钻和冲击钻特殊要求。页数:2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这部分的国际标准IEC 60745涉及单相交流额定电压250V以下、三相交流480V以下的手持式电动或磁动工具安全。 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本标准涉及所有人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测误用时遇到的手持式工具产生的常见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于本标准管辖范围。也就符合标准IEC 60335相关部分。 附录B给出了不与电源隔离且基本绝缘不是为工具的额定电压设计的电机要求。附录B给出了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或磁动工具以及这些工具的电池盒要求。附录L给出了电源或非隔离电源直接驱动和/或充电的工具要求。 可以安装在支架或工作台上作为固定工具使用而不需要改变工具自身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称为工具),属于本标准管辖范围。附录M给出了支架或工作台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爆炸性环境使用的手持式工具(粉尘、蒸汽或煤气); -制作和加工食品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标准IEC 60335-2-45管辖的手持式工具; 对于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 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注:注意以下事实,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机关、国家劳动保护机关、国家供水机关,规定了附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钻和冲击钻。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第1部分条款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之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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