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195
2017-02-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民用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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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页数: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型煤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质量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型煤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质量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195.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216/CHN11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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