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193
2017-02-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M2和M3类客车、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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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页数: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所有的技术内容都是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包括 “基本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应用要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应用要求”、“其他要求”,“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所有的技术内容都是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包括 “基本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应用要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应用要求”、“其他要求”,“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193.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216/CHN11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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