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197
2017-02-1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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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页数:1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管理。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管理。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19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217/CHN11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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