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495
2017-02-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品(ICS:67.040)。食品综合。
ICS:[{"uid":"67.040"}]      HS:[{"uid":"9850"},{"uid":"9901"}]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关于食品标签上的不含麸质声明”



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对“无麸质”食品标签规定如下:1.符合以下标准的食品可以在食品标签上声明“无麸质”:  a)除了天然包含有麸质的谷物或根茎植物之外的谷物;  b)用(a)制成的面粉:  c)包含(a)或(b)成分的食品:  d)由一种或多种源自特别处理除去麸质的小麦品种(即硬粒小麦、斯佩尔特小麦、 卡姆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种成分组成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无麸水平不超过20mg / kg;2.第1项中的食品声明只能显示为“无麸质”。如果是第(d)项中的食品,文字“特别处理除去麸质”与“无麸质”一起显示;3.分析方法应基于不适于麸质的人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CODEX STAN 118-1979;4.本MOPH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不适于麸质的人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CODEX STAN 118-1979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后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对“无麸质”食品标签规定如下:1.符合以下标准的食品可以在食品标签上声明“无麸质”:  a)除了天然包含有麸质的谷物或根茎植物之外的谷物;  b)用(a)制成的面粉:  c)包含(a)或(b)成分的食品:  d)由一种或多种源自特别处理除去麸质的小麦品种(即硬粒小麦、斯佩尔特小麦、 卡姆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种成分组成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无麸水平不超过20mg / kg;2.第1项中的食品声明只能显示为“无麸质”。如果是第(d)项中的食品,文字“特别处理除去麸质”与“无麸质”一起显示;3.分析方法应基于不适于麸质的人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CODEX STAN 118-1979;4.本MOPH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THA495.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216/THA4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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