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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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轻型商用车(总重量达3.5吨以下的货车和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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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二氧化碳(CO2)法令修订草案,第2、17-37、130、134-135、146d条和附录4、4a和5。页数:8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自2012年以来,二氧化碳(CO2)法案和法令规定新客车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减少至130克/公里,包括2015年之前生产的全部新车。2016年9月30日,瑞士议会批准部分修订二氧化碳法案,旨在将新客车排放进一步减少至95克/公里,并提出了2020年之前轻型商用车辆147克/公里的目标。二氧化碳法令修订提案详细说明了二氧化碳法案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法令严格遵循相关欧共体法规(EC)443/2009和(EU)No 510/2011,只有少量不可避免的修改。主要的区别是(1)车辆的进口商而不是生产商负责目标的执行(2)大型进口商(首次注册大于50辆)和小型进口商(小于50辆)之间的区别,大型进口商使用每参考年度结束时的车辆平均值评估目标的执行,小型进口商由于执行原因在新客车注册之前必须支付可能的罚款;(3)分阶段规范(4)对于轻型商用车辆,超级信用因素不同。欧盟免责条款(5)不执行,单独批准和小批量车辆(6)属于二氧化碳目标。单个车辆可以转移(7)在不同进口商帐户之间,以提供灵活性。欧盟法规的主要特征,特别是范围、具体排放目标计算、某些制造商车辆的减损、车辆的停车场、克过量二氧化碳的溢价和生态创新,统一得到批准。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阻止气候变化,减少化石能源依赖及车主的燃料支出。 |
8. | 相关文件: 2012年11月30日二氧化碳(CO2)法令(SR 641.711)(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01/01 拟生效日期: 201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5/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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