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RG/166/Add.10
2016-12-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阿根廷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乳胶涂料 – 铅含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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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12 月 14 日 的信息根据 阿根廷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油墨和印刷图形产品

油墨和印刷图形产品
    据此通报,贸易秘书处(SC)决议No. 332 - E/2016通过将某些产品添加到已规定的免除中修订油墨和印刷图形产品强制认证制度。
    前国内贸易秘书处(SCI)决议N° 453/2010 (G/TBT/N/ARG/166/Add.5)第9条被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排除在本决议第1条规定以外的商品有艺术专用图形产品、颜料和每日或定期出版物(报纸、杂志、周刊或双周刊),以及书籍、连载期刊和类似印刷品,依照法案No. 25.446第4条,及属于法案No. 22.415(海关法)第560条定义的作为样品进入国内的商品,第250条的临时进口,及第296条的转口商品。也不包括报纸、杂志和期刊,无论是否有插图或包含广告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着色书”。
    决议SC N° 685/2015 (G/TBT/N/ARG/166/Add.9)第9条被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排除在本决议第1条规定以外的商品有每日或定期出版物(报纸、杂志、周刊、双周刊、月刊或年度期刊),以及书籍、连载期刊和类似印刷品,无论是否有插图或包含广告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着色书,依照法案No. 25.446第4条。
    尽管有上述规定,负责儿童图片、绘图或着色书托运的人员必须提交一份与本措施第10条规定信息相同内容的宣誓声明”。
    因此,前国内贸易秘书处(SCI)决议No. 453/2010附录I和决议SC No. 685/2015附录I撤销。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阿根廷国家咨询点
国内贸易总局
Avda. Julio. A. Roca 651, Piso 4°, Sector 2 (C1067ABB)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电话: (+54) 11 4349-4067
传真: (+54) 11 4349-4072
电子信箱:focalotc@mecon.gov.ar
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puntofocal.gov.ar/formularios/registro_arg04.ph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RG/16_5130_00_s.pdf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以下  2016 年 12 月 14 日 的信息根据 阿根廷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油墨和印刷图形产品

油墨和印刷图形产品
    据此通报,贸易秘书处(SC)决议No. 332 - E/2016通过将某些产品添加到已规定的免除中修订油墨和印刷图形产品强制认证制度。
    前国内贸易秘书处(SCI)决议N° 453/2010 (G/TBT/N/ARG/166/Add.5)第9条被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排除在本决议第1条规定以外的商品有艺术专用图形产品、颜料和每日或定期出版物(报纸、杂志、周刊或双周刊),以及书籍、连载期刊和类似印刷品,依照法案No. 25.446第4条,及属于法案No. 22.415(海关法)第560条定义的作为样品进入国内的商品,第250条的临时进口,及第296条的转口商品。也不包括报纸、杂志和期刊,无论是否有插图或包含广告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着色书”。
    决议SC N° 685/2015 (G/TBT/N/ARG/166/Add.9)第9条被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排除在本决议第1条规定以外的商品有每日或定期出版物(报纸、杂志、周刊、双周刊、月刊或年度期刊),以及书籍、连载期刊和类似印刷品,无论是否有插图或包含广告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着色书,依照法案No. 25.446第4条。
    尽管有上述规定,负责儿童图片、绘图或着色书托运的人员必须提交一份与本措施第10条规定信息相同内容的宣誓声明”。
    因此,前国内贸易秘书处(SCI)决议No. 453/2010附录I和决议SC No. 685/2015附录I撤销。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阿根廷国家咨询点
国内贸易总局
Avda. Julio. A. Roca 651, Piso 4°, Sector 2 (C1067ABB)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电话: (+54) 11 4349-4067
传真: (+54) 11 4349-4072
电子信箱:focalotc@mecon.gov.ar
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puntofocal.gov.ar/formularios/registro_arg04.ph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RG/16_5130_00_s.pdf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ARG166Add.10.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1216/ARG166Add.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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