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和通讯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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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酒精、烟草、燃料和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及烟草法案修订草案。财政部法规草案“烟酒产品印花税图案和种类,印花税订购程序,向其它消费税管理员提交已交付印花税的烟酒产品程序及印花税附带文件数据内容”。页数:4/3 使用语言:爱沙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型烟草产品(电子烟液体等,法案中称为替代烟草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征收消费税和印花税。消费税率为每毫升液体0.2欧元或每毫克胶体0.2欧元。固体烟草替代品(蒸汽石-香烟替代品)消费税率与香烟相同,为76,84欧元。 |
7. | 目的和理由: 替代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将消除替代烟草产品和传统烟草产品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防止由于使用替代烟草产品代替传统烟草产品而降低消费税,以便保护健康。替代烟草产品印花税设计成易于手工粘贴在包装上。在爱沙尼亚以外生产的外国产品不必在外国粘贴印花税。印花税可在爱沙尼亚粘贴,必须不打开销售包装即可看到。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2季度 拟生效日期: 201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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