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281]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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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管子、管件、夹具。 硬质管和附件。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HS: 3917)。水质(ICS:13.060),家庭安全(ICS的:13.120),管道元件和管道(ICS的:23.040)。
ICS:[{"uid":"23.040"},{"uid":"13.060"},{"uid":"13.120"}] HS:[{"uid":"3917"}] |
5. |
通报标题:饮用水无铅管、配件、夹具、焊料和焊剂的使用。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出基于饮用水中铅的减少法案2011(RLDWA)和社区消防安全法2013(CFSA)确认修订现行饮用水法规。安全饮用水法案(SDWA)第1417条禁止使用不是无铅的某些管道产品及禁止进入商业流通。RLDWA修订了无铅定义,将管道产品湿表面最大许可铅含量从8.0%降低到0.25%,并制定了计算铅含量的法定方法。此外,RLDWA规定了专门用于非饮水服务的管道产品及其它专用产品无铅要求的免除。CFSA进一步修订了第1417条,使消防栓免除这些要求。EPA提出制定新的要求,以确保购买、安装或检查饮用水系统的个人能够鉴别无铅管道材料。特别是,环保署(EPA)提出制定标签要求,将符合无铅要求的管道产品与免除无铅要求的管道产品区分开来,并要求生产商证明符合无铅要求。这些要求将减少无铅管道产品在饮用水应用中的无意使用,从而减少接触饮用水中的铅以及相关不利健康影响。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2017年1月17日联邦纪事(FR)第82卷第4805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141 和 143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4/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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