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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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安全玻璃(
ICS:[{"uid":"43.040.60"}] HS:[{"uid":"7007"}] |
5. |
通报标题:商品说明(汽车安全玻璃标志)法令2017。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规定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汽车安全玻璃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粘贴本法令一揽表2规定的标志。本法令规定的安全标准是:•马来西亚标准MS 595 –汽车安全玻璃规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二次修订)和第二部分:测试方法(第二次修订);•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43-关于批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及安装的统一规定;就商品说明的目的,本法令不适用于:a)用于测试取样的汽车安全玻璃;b)生效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汽车安全玻璃。 |
7. | 目的和理由:马来西亚商品说明(汽车安全玻璃标志)法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马来西亚市场供应的汽车安全玻璃是安全的。 汽车安全玻璃通过在车辆损坏时不干扰驾驶员视线起到防止碰撞的关键作用,通过减少可能导致面部和眼部划伤的碎片减少受伤。因此,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安全,防止由于在马来西亚供应不安全和有缺陷的安全玻璃而导致的风险或危险,及降低事故率。 |
8. | 相关文件: 1. 商品说明法案2011; 2. 马来西亚标准MS 595 –汽车安全玻璃规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二次修订)和第二部分:测试方法(第二次修订); 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43-关于批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及安装的统一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3月 拟生效日期: 所有本地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有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符合在马来西亚市场销售/供应/展示的汽车安全玻璃的安全标准。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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