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关于目前不包括婴儿摇篮、全尺寸/非全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栏及床边婴儿床在内的婴儿睡眠产品的补充拟议规则通告,提议参考引用ASTM F3118-17a标准并作了一些修订,这些修订将使得测试要求更为严格。该补充拟议规则将有75天的评议期,直到2020年1月27日。
该补充拟议规则包括以下类型婴儿睡眠产品:
•框式倾斜睡眠产品;
•吊床;
•紧凑型倾斜睡眠产品;
•辅助型倾斜睡眠产品。
该规则不包括可调式座椅靠背在倾斜位置时能被其他标准涵盖的产品,如跳椅、摇摇椅、手持式托架或婴儿秋千,除非具有特定的座椅靠背角度使产品只适用于5个月及以内婴儿睡眠使用。
该补充拟议规则包括以下修订:
•更改标准介绍和范围,以说明该标准的目的是针对传统睡眠产品标准尚未涵盖的所有婴幼儿睡眠产品;
•删除辅助型、紧凑型、倾斜式婴幼儿睡床、倾斜式新生儿睡眠产品定义中的“倾斜”一词;
•表明在所有建议使用的位置中,用于睡眠的座椅靠背的最大角度必须等于或者小于10度;
•增加了婴幼儿睡眠产品必须满足16 CFR 1218标准的要求;
•删除了上述新的或修改的要求之外的所有性能要求;
•删除了除了最大座椅靠背角度以外的所有测试方法。
该补充拟议规则同时提出:
•婴幼儿睡眠产品必须满足摇篮标准中的警告要求,而不是ASTM F3118-17a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
•16 CFR 1130将“婴幼儿睡眠产品”作为耐用婴幼儿用品列入消费者登记规则中;
•16 CFR 1112将婴幼儿睡眠产品列入需要第三方检测的产品列表中。
(来源:倍科电子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