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REACH法规指南(AIG)最新版发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10    阅读:208次

2018年7月3日,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发布了最新的汽车行业REACH法规指南(AIG)4.0版(以下简称AIG Version 4),对全球汽车行业进入欧盟市场和应对REACH法规给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

  目前,ACEA仅公布了AIG Version 4的英文文本内容,相关附件尚未公布。AIG Version 4的全球中文译本将由瑞欧科技消费品部陈明先生负责的法规技术团队进行翻译整理,以帮助国内的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供应商充分理解REACH法规的责任义务。

  本次更新内容和新增附件如下:

更新内容

新增附件

第2.1章 术语

第5.9章 物品中SVHC的通报

第5.10章 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

第5.11章 授权程序

附件I : REACH物质审查-从PACT开始

附件K : REACH附件XVII影响评估清单

附件N :物品中SVHC在O5A原则下的实际应用

附件O :可持续替代标准

附件R : REACH法规修订史

附件T :汽车行业REACH指南(AIG)更改一览表

  (一) 第2.1章 术语

  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的物品中物质指南4.0版,AIG Version 4在术语部分最重要的是新增了复杂物体(Complex objects)的定义,同时对物品和复杂物体进行了区别。

  1.“物品”是指独立存在的简单物体;

  2.“复杂物体”指两个或更多物品的组合;

  复杂物体是根据欧盟法院2015年的一项裁决提出的,并不是REACH法规中的定义。根据这项新增的定义,汽车,座椅,前大灯,印刷电路板组件(PCBA)等都应属于复杂物体的范畴。

  (二)第5.9章物品中SVHC的通报

  本章节新增内容如下:

  ·SVHC通报责任人

  ·如何计算0.1%的浓度限量及如何计算1吨/年的阈值

  ·更新了对汽车企业的建议

  1.SVHC通报责任人

  假设物品中的SVHC符合通报的条件,仅欧洲经济区(EEA)内的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通报,EEA内物品供应商的客户并不需要通报。

  2.SVHC含量的计算

  根据欧盟法院2015判决以及物品中物质指南4.0版,复杂物品中SVHC浓度的计算不是基于整个产品,而是基于最小单元的物品进行计算。

  3.SVHC制造量/进口量的计算

  在进口的复杂物体中存在多个不同物品,这些物品中含同一种SVHC,且均大于0.1%。因为,每个法人只需对每个物质通报一次即可,所以,对该复杂物体中不同物品中的同一种物质应进行质量求和。

  例:

  公司A(EEA内)进口一个复杂物体,该复杂物体由多个物品组成,这些物品中含有超过0.1%的某SVHC—X,具体如下:

物品

描述

物质X的用途

公司A的年进口量

1

PVC密封

PVC增塑剂

1.5吨/年

2

HDPE夹子

过程助剂

0.8吨/年

3

金属支架(带涂层)

涂料助剂

0.2吨/年

  *假设该物质X的以上用途均未被注册。

  结论:该物质X的年出口量为1.5+0.8+0.2=2.5吨/年>1吨/年,故公司A应对该物质X进行通报。

  4.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如何应对通报?

  a)寻求专业的REACH评估公司收集产品中的SVHC的数据;

  b)通过供应链上下游确定自己制造及进口产品中的SVHC以及确认物品中的SVHC是否超过0.1%;

  c)整理出这些超过0.1%的SVHC的用途,并确定这些物质是否已被注册;

  d)计算未注册的物质的制造/进口量,超过1吨/年的物质需向ECHA进行通报;

  (三)第5.10章 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

  AIG Version 4中从专业客户(professional customers)和一般消费者(consumers)两个角度更详细的描述了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并介绍了安全使用信息(Safe Use Information)的规定。同时,还更新了对汽车企业的建议。

  1.信息传递

  ·对于供应链上的专业客户(如经销商),其收到产品的同时,应收到产品中SVHC的信息;此外,当产品中的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后,企业应立即通知专业客户;

  ·对于一般消费者,当消费者提出要求后,企业应在45天内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2.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如何应对信息传递?

  a)寻求专业评估机构收集产品中的SVHC的数据;

  b)企业确定自己制造及进口产品中的SVHC并确认物品中的SVHC是否超过0.1%;

  c)完成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REACH符合性评估报告,根据不同的要求提供给专业客户或消费者;

  (四)第5.11章 授权程序

  AIG Version 4 新增了授权相关内容:授权的适用范围,授权申请的提交等。

  1.授权的适用范围

  授权的适用对象是物质的用途。对于已经用于物品中的授权物质,是不需要进行授权。

  2.日落之日

  “日落之日”,即从该日期开始,授权物质的使用及投放市场不被允许,除非该物质的某些用途获得了授权。

  “最迟申请日期”(提交授权申请的最后日期)通常是在日落日期的前18个月。


来源:华测瑞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