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通过WTO发布通报,拟对关于机动车及部件的安全和性能规范进行修改。
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1.引入结构标准,如微型汽车的规格及重量(条款6-3及条款23);引入微型汽车的汽车总毛重的定义,以添加电池重量的后续管理;更新结构标准,添加内外通风设备,以消除由汽车密封件产生的眩光和霜。
2.引入安装标准,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条款12-1,条款15、15-2,条款38、38-2、38-4,条款39,条款40至44,条款44-2,条款45,条款49至51,条款90,条款101,条款109,条款112-2、112-4及112-5);引入装置标准,以确保驾驶员的能见度(例如符合微型汽车规格的车灯安装及测光标准),考虑到轻量及限速80千米/小时的情况,提供刹车装置的性能标准,让驾驶员能安全操作。
3.放宽减轻事故伤害设备的安装标准(条款26,条款27/27-2,条款88,条款89,条款93,条款98,条款100,条款102、102-2,条款103-2,条款104,条款111-3,条款112-10);免除关于装置的安装义务(例如即使安装了,也与减轻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扶手及车内隔门);引入撞击安全标准,例如在长远的角度看,“事故中驾驶员保护及行人保护”会逐渐被引入,因为目前车辆速度存在极限(80千米/小时)及高速公路驾驶有限制
4.引入道路行驶必要装备,微型车辆持有及管理的性能及安装标准(条款20,条款23,条款32-4,条款111-4);考虑到装有内燃机的微型汽车的发布,引入引擎输出量标准;引入装载装置的空间及结构标准,通过封闭乘客舱,提供一个没有环境变化(如季节性温度差异及风雨)的驾驶室。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之后60天(2018年3月10日)。
来源及更多信息参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422?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