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商丘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推进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推动商丘市重型货车和半挂车全国联网。文件指出,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商丘市重型货车和半挂车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星或者北斗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安装,并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
按照文件规定,运输单位和车主的车载终端安装与平台接入证明是道路运输证办理的必要条件,未按照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星或者北斗星定位车载终端,或者已安装终端但未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在年审车辆时,对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星或者北斗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车辆,将不予通过年检。运输企业和业主未按要求时限(今年年底前)完成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星或者北斗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的,一律停业整改或停止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