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起天津部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5-06-01    阅读:166次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天津市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国五”标准。


  自2015年6月1日起,天津市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经过几个月的缓冲期,天津市拟于下半年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同时,下半年还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