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记者从四川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推出新举措,规定从12月21日起,货车进入高速公路须经专用通道驶入,以消除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规定要求,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同时规定,自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