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初稿已完成 2014年上报国务院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12-17    阅读:123次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初稿已完成,2014年初将上报国务院。2013年12月14日,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健在东亚大气污染治理与环保产业国际合作峰会上透露上述消息。

  汪健在东亚大气污染治理国际合作主题论坛上说,由于近两年中国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已于9月10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首次明确地方政府责任。目前,环保部已基本完成31个省市2017年完成目标的确认工作。

  他介绍,环保部明年将发布113个城市PM2.5监测数据,到2015年实现中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PM2.5监测数据的全覆盖。同时,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的预警预报体系已经开始建设。

  汪健说,一系列防治大气污染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已全面启动。其中,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水泥和其他6个行业的排放标准也正在制定。

  追访

  修订初稿将明确政府负主责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技术支持单位。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技术组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抱有很高的期待,希望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能有法律保障,修改组也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柴发合介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先要调整政府、排污者、公众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各个阶层之间的职责。他强调,政府是对大气环境负责的主要方面,是环境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尤其要明确政府的职责。另外,修订稿强调对多种污染物、多行业污染物的协调控制,是对以PM2.5、臭氧为核心,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个有机物的综合控制。

  柴发合说,目前京津冀地区已经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将从法律上、制度上对区域协作、联防联控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的机制固定下来。

  据悉,地方在出台治理大气污染政策法规上略快一步。北京下月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表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内存

  草案曾排期三年未报送人大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1995年和2000年曾先后修订,距今已有13年之久,2006年后第三次进入修订程序。但据媒体报道,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未能报送全国人大。

  2013年10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才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纳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项目(即第一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