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对“黄标车”试行区域限行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02-04    阅读:129次

  2013年1月,记者从淮南市环保部门获悉,淮南已开展对“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试行区域限行工作,在今年3月底前为试行阶段,从4月1日起,环保、交警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对“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在限行区域违规行驶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目前,机动车尾气是城市空气PM2.5主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淮南市环保、公安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行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限行措施。

  《通告》明确要求,“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淮南市环保局污防科人员介绍,2012年9月25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凤台县公安局车管所环保窗口同时正式启用,淮南市正式启动新车和外地转入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其中,每天淮南约有70辆新车入户上牌,这些新车都会核发环保“绿标”。

  据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种,即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对于新车,在入户时车主凭机动车合格证即可办理环保“绿标”;对外地转入本市的二手机动车,要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及国家现阶段的排放标准(汽油车国Ⅳ标准、柴油车国Ⅲ标准),否则,不予核发环保标志、不予入户登记注册,这就限制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流入本市的可能。

  市环保局人员解释,所谓“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根据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限制通行区域为:广场路—朝阳中路—淮舜南路—纬一路—经十四路—纬五路—淮河大道—林场路—宾馆路—宾馆西路—广场路所围成的区域。

  淮南市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实施后,至2013年3月31日为试行阶段,对违反规定的高污染机动车辆业主以教育、提醒为主;2013年4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届时,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依照《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依照《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