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路安全,全面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降低执法人员的风险,改变目前路面治超压力大、风险高的局面。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公路局结合目前公路治超的实际情况,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探索,并进行相关实践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抄告制度。2012年底通过各方努力,出台《关于适用第六十六条的指导性意见》(杭交发[2012]186号),文件对《条例》第六十六条具体适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规范了处罚程序、证据要求和自由裁量,有效解决了相关法律的适用性问题。文件中规定违反《条例》第六十六条,“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和“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期限为7至30日。2012年,共有36辆杭州市籍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市运管部门以依法对其中17辆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公路局信息中心与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对接,可实现公路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共享本市货车营运车辆信息。
二是有效利用计重收费信息。目前杭州市公路部门以绕城高速公路为试点,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称重数据进行及时了解,绕城公路超限车辆的基本信息报送已制度化,浙A.5E668、浙A.1C226、浙A.88070三辆车所属单位已接收了调查通知书。同时草拟了《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方案中从社会舆论及各级领导支持、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各级各类文件支持、技术装备的支持四方面阐明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开展非现场执法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