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商品与服务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形势自主定价,而这种经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是最为公平合理的。但是由企业自主制定的价格要能制订得公平合理,须以企业之间存在充分市场竞争为前提。因为唯有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消费者具有的商品选择权才能对企业定价行为形成有效制约,企业才可能制定出最为公平合理也最为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价格。反之,如果相关市场缺乏充分竞争,事实上处于垄断经营状态,而相关企业又拥有自主定价权,消费者对企业定价行为缺乏必要的反制能力,则相关企业就必然会利用其垄断经营地位盘剥消费者利益,制订出有失公平公正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
需要看到的是,我国当前成品油市场事实上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当中,一般成品油市场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垄断经营,消费者由于缺乏消费选择权,而难以对成品油定价形成有效的制约。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果真按照发改委向油企下发的意见征求稿所提出的,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则三大石油巨头就必然会利用其垄断经营地位单方制定有利于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价格,而罔顾公平公正,从而对消费者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并间接对诸多企业与领域发展造成不可忽视的破坏性影响。
我国当前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这在成品油市场处于垄断经营格局下,能够一定程度上对油企起到制约作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即便是在当前成品油实行政府定价情形下,石油巨头尚且通过种种办法甚至不惜通过“逼宫”之举谋求油价不断上涨,政府定价并未真正对油企形成卓有成效的制约。而如果果真如发改委向油企下发的意见征求稿所提出的,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则三大石油巨头失去了政府定价这唯一的有限制约,我国成品油价格将会出现如脱缰野马般上涨态势,也就并不会仅仅是人们的一种想象。
也正因为如此,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并非绝对不可以,但是须以成品油市场破除垄断经营态势,形成充分市场竞争格局为前提。唯有彻底放开成品油市场,允许民间资本与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经营,真正赋予消费者以消费选择权与制约企业定价行为的能力,才能经由充分市场竞争与赋权消费者形成公平合理的成品油价格,并由此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藏富于民,有效促进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成品油消费领域的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