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只要是在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期间,市民将旧车依法报废后再购买了新车的,便可以凭相关单据到拉萨市相关部门领取补贴。
根据规定,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巴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但不包括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车辆都可以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则是: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