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推出“汽车以旧换新”方案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9-18    阅读:123次

  平顶山市的老车主换购新车可获得补贴。记者9月17日从平顶山市商务局了解到,平顶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于9月15日正式推出《平顶山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邢瑞超科长向记者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指的是按规定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方案规定了补贴范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轻微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方案规定了报废老旧汽车与“黄标车”相同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黄标车”的补贴标准还有: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方案鼓励购买省内生产的汽车。凡换购河南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报废汽车补贴外,河南省财政按新车价格的3%另外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车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