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汽车以旧换新10日启动 最高补贴6000元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9-11    阅读:123次

  记者8日从莆田市经贸委获悉,该市将在10日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全面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贸委窗口(市政府7号楼三楼),每周二受理车主申请。

  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报废汽车种类有:使用 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此之外,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

  在国家规定的补贴范围期限内,可以先报废旧车后买新车,也可以先买新车后报废旧车。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最高达6000元,最少的也有3000元。

  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莆田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公司将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及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申领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