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召开了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动员大会,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作出部署,标志着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的要求,山东各市近期将建立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机制,设立联合窗口,确保日前开始受理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按照《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车辆,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山东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
山东同时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新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回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