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九江市物资集团公司获悉,旧车报废换新车最高可获补贴6000元。九江市制订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均可获得以旧换新补贴3000~6000元。
据了解,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对象是指按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要求,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车主,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九江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