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刺激力度有限 轻型车受益
7月14日,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范围和标准、申请流程及资金审核和监督等,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从补贴范围和标准角度分析,我们认为对汽车消费刺激作用有限,轻型商用车相对受益。
补贴目的在于拉动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办法》规定补贴期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补贴形式为“报废汽车并换购新车”,受益补贴的提前报废相关车型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这些车型排放质量较差,国家意图在拉动汽车消费的同时,提高汽车尾气排放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车辆购置税金额,难以有效刺激汽车消费。各种类型的具体补贴资金从3000-6000元不等。由于受益于补贴的车型主要用于客运和货运市场,目前整体处于景气恢复期,车主为了获得3000-6000元的补贴而提前报废旧车,并花费数万元购置新车的意愿很弱,此政策难以刺激汽车的提前报废。当然,对于本来就有打算报废汽车的消费者会有一定程度受益,但这部分购车需求属于正常的汽车需求。
补贴力度不利于国内车主报废汽车。目前,国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较少,车主进行汽车报废并不方便;报废汽车所得较少,从经济回报的角度考虑,车主并不愿意进行汽车报废。
此《办法》制定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但从资本市场关注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上看,并没有超预期的方面。我们认为《办法》的正式公布对汽车销量整体刺激作用有限,对相关公司股价刺激实效性较短。根据补贴金额与不同类型车价比例比较,轻型商用车相对受益,主要上市公司为江铃汽车、江淮汽车等。(招商证券)
期待更具实效的地方政策
7月14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至此有关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关键细则已经出齐,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操作方法都得以明确。
●主要意图为促进商用车销售。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限定为: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事实上这里面大多数仍为载货车。由此可见,这一政策的主要意图在于促进客车、货车等商用车销售。今年以来,乘用车市场已经强劲复苏,而商用车市场整体上仍较为低迷,政府部门意在通过此政策平衡汽车产业发展。
●对商用车实际效果可能有限。商用车的本质属性是投资品,其需求增长来源于下游客运量或者货运量的增长,而这有赖于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用通俗的话说,如果用户没有更多的生意可做,他不大可能为了数千元的补贴而将手头的车辆报废再换购新车。此外,最高仅为6000元的补贴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将旧车转卖的价格很可能远高于此。因此,我们认为这一政策对商用车的实际效果可能较为有限。
●“黄标车”有望获得中央及地方双重补贴。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同时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购置税减半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这意味着,对于中央层面出台的系列补贴政策,一种车型不能同时享受多重补贴。但与此同时,《办法》又明确指出: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这意味着,若地方政府有针对老旧汽车、“黄标车”的补贴措施,则消费者可获得来自中央及地方的双重补贴。目前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已有一定资金补贴,可见“黄标车”很可能成为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其获得的补贴额度将有可能不止6000元。
●期待更具实效的地方政策。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法指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实际上,自6月份以来已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某些政策还更具实效。例如,根据中央政策,报废旧车所能获得的补贴最多为6000元,而这一额度很有可能远低于用户将旧车转卖所得,因此我们认为其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但上海出台的地方政策却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上海规定的补贴条件为:旧车淘汰(包括报废或转出本市),这意味着车主将旧车卖到外省市再在本地购新车也可获得补贴,这无疑将大大提高车主以旧换新的积极性。若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出台类似的政策,进一步放宽获得补贴的条件或提高补贴额度,则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效有望得以增强,我们且拭目以待。
●短期仍应看好乘用车。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就全国而言以旧换新的实际效果可能较为有限,商用车增长势头远落后于乘用车的格局也将延续。近期内,我们仍建议重点关注乘用车领域的投资机会,继续推荐上海汽车、长安汽车。
提前报废“黄标车”对轿车利好有限
政策中对汽车“以旧换新”的时间界限大致规定为使用不到8年或者使用不到12年,车型大致规定为老旧中、轻型载货和载客汽车。由于统计数据的不全面性,我们只统计到了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为4975万辆,而1997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219万辆,也就是说在这12年中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汽车不超过3756万辆,再去掉重型载货汽车和大型载客汽车保有量,大约在3000万辆的水平。“以旧换新”政策将极大刺激汽车销售。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都属于“黄标车”。
1996年汽车保有量为1100万辆,其中轿车约在200万辆左右,即使根据每年10万辆的更新速度来测算的话,时至今日“黄标车”已所剩无几,因此我们认为提前报废“黄标车”对轿车利好有限。总体来看,此次政策出台对商用车利好略大于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