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最高可补5000元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5-27    阅读:162次

  “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已在四川省内陆续启动。为方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具体政策,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补贴标准及申领补贴程序。每辆汽车最高补贴5000元。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购买单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的,购买单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农民购买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都必须属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中列明的、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车辆,才能享受财政补贴。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相关财政部门将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