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5-27    阅读:122次

  为鼓励海南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商务厅、财政厅近日公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标准。符合条件的车属单位及个人,可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到省商务厅申请补贴资金。

  据介绍,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车辆行车证,以及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车主单位的银行账号等相关凭据。此外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车,须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相关凭据;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车,须再提供更新车辆购车发票、车辆营运证及复印件等相关凭据。

  省商务厅同时还提醒广大车主,符合申请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的车辆可以于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止凭相关凭据到省商务厅申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