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给商用车发展加油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8-01-03    阅读:319次

  计重收费扩大实施范围

  计重收费是今年全国性治超的主要手段。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年初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继续稳妥推广计重收费”政策。今年,重庆、甘肃、河北、四川、湖南、福建、贵州、广东等地陆续开始实施计重收费。目前已有约20个省区市实施计重收费政策。

  点评:一方面,计重收费政策刺激了重卡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使重卡产销量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计重收费政策尚未在全国实行,即使已经实行的地区,也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平衡的问题。这种现状使超载者有空子可钻,某些地区超载现象依然严重,超载车大行其道。不规范的市场,给卡车企业向市场提供不超载的规范车型增加了难度。计重收费政策应在全国尽快普及并得到严格执行。

  交通部公布第二批推荐车型

  今年3月5日,交通部公布了第二批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本批推荐车型共发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跃进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4个生产企业的16种产品。

  点评:此举旨在推进货运汽车及列车车型的多轴化、重型化和厢式化,提升道路货运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被推荐的车型具有标准化程度高、自重轻、承载量大、安全性能好和能耗低的优势,符合道路货运车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应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去年推出第一批推荐车型时,交通部就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对推荐车型予以扶持,但是绝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

  交通部推荐车型相关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加上“推荐”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推荐车型的市场还未被看好。要让推荐车型真正起到引导卡车消费、改善道路运输现状的作用,还需要将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

  出口退税税率下调

  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共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此次税率调整将汽车首次列入,退税税率由13%调整到9%。

  国家希望通过下调出口退税税率,促进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由传统低附加值、低技术产品出口,转为出口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汽车业健康发展。

  点评:直观来看,出口退税税率从13%降至9% ,对中低端产品出口占主流的商用车行业而言,利润下降是明显的。 但从长远考虑,将有利于商用车产业的成长。

  目前,汽车企业在海外市场竞相压价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出口业务本身并不赚钱,完全靠退税支撑。下调出口退税税率可以进一步规范汽车出口秩序,加速优胜劣汰。

  国Ⅱ排放新车停止申报公告

  今年7月,轻型汽车国Ⅲ排放标准在全国开始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自明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点评:排放标准的提高将对轻、微卡车市场进行调整。占据商用车大半壁江山的轻卡市场历来容易受到政策影响,去年以来,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实施的国Ⅲ排放标准,对只能满足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卡销售产生了极大杀伤力。除南汽依维柯、江淮帅铃、福田奥铃超越和庆铃600P等主流品牌外,一些非主流轻卡厂商的产品销售陷入困境,有些产品甚至退出了这些市场。

  《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出台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GB20997-2007,简称《限值》),定于2008年2月1日实施。

  这项标准为我国轻型商用车设定了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目标实现后,我国轻型商用车的平均燃油消耗量可望减少10%。

  点评:《限值》是我国第一个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轻型商用车年均销量在100万辆左右,降低轻型商用车能耗对整个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轻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的限定,将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引导商用车企业的技术进步。对企业不断开发先进技术、生产更节能、更环保的新车型是一个鼓励。

  对企业而言,现有国产轻型商用车辆通过第一道关,达到第一阶段限值标准比较容易。而要通过第二道关,达到第二阶段的限值标准则有难度。企业只有顺应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淘汰落后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产品才有可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