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30日批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在2009年至2011年间执行该州自行制订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以减少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
美环保署署长莉萨·杰克逊当天发表声明说,这项决定“把法律和科学放在第一位”,与美国《洁净空气法》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加州的法律规定,2009年至2016年,汽车制造商必须将小轿车和卡车的燃油能效标准逐步提高40%,达到每升至少行驶约15公里。这一目标与美国总统奥巴马5月份公布的全国性汽车节能减排计划设定的目标一致,但奥巴马公布的计划从2012年才开始生效,2009年至2011年为空档期。
美国另有14个州也表示将效仿加州制订本州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美环保署这一决定结束了美国联邦政府和部分州政府近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争端。
加利福尼亚州等州政府一直认为,联邦政府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过于宽松,不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州曾向环保署申请,允许其自行制订更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美环保署于2007年12月拒绝了这一申请。2008年1月,由加州牵头,美国16个州联名起诉环保署,要求允许各州制订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奥巴马今年上任伊始就表示,美联邦政府应与各州合作,而不是阻挠各州减少汽车尾气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
据统计,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美国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20%,而在加州这一比例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