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据News Distribution Service消息,旨在确保对所有废物的工业和汽车电池进行回收的新立法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立法规定,一旦最终用户提出回收已耗用的工业和汽车电池回收要求,所有废气的工业和汽车电池必须免费安排回收、处理和循环再利用的任务。
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任何将电池投放市场的商家必须注册为电池生产商,并对回收的废电池进行报告,并将它们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循环再利用;对废弃电池的处理和重复利用要求;废电池和蓄电池2009条例对现有的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2008条例进行了补充,规定了从去年9月份26日开始向市场投放新电池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对工业和汽车废气电池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业内人士称,新立法旨在补充工业和汽车电池现有的传统回收率。简单而言,工业电池商业用户和汽车电池最终持有者,比如修车厂,汽车授权处理厂将不需要再面对可能发生的废电池回收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