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2年1月27日发出有关机动车辆的噪音高低的法规的提案的通告,此提案对机动车辆(如: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公交车,轻型卡车,长途公交汽车,卡车)的噪音提出限量规定,旨在降低机动车辆噪音的排放。
此提案内容包括:新测试方法将取代70/157/EEC的旧测试方法以对车辆噪音进行监测,而降噪措施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降噪措施将在提案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两年后执行,第二步降噪措施将在后续的三年后执行。提案中的下降量需用新测试噪音量的方法计算。对乘用车,公交车,轻型卡车而言,每一步降低2分贝(A);对重型载重车而言,第一步首先降低1分贝(A),第二步再降低2d分贝(A)。
型式认证程序将会包括额外发声规定(ASEP),现有针对特定车辆类型的例外规定也将会有所修正。ASEP是一个预防性的要求,以涵盖车辆核准周期以外的汽车在现实交通环境下的行车状况。这些行车状况与周围的环境有关,而且需要保证在街道行车条件下,一辆车发声与其预期发声量无明显差异,而其预期发声为此型车辆的型式认证试验结果。
同时,本提案建议添加了一份附件,其为关于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最低噪音(来车辨声系统)的要求。这些要求应当确保只有适当的发声装置可被使用,并且和相应的技术协调一致。而此类相谐并不是强制的,而是提供给汽车生产商的一种选择。
此通告拟于2013年生效,通报意见将于2012年4月27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