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加拿大通报了“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提案”。该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提案撤销并取代现行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MVTSR 1995,使法规与更严格的美国轮胎安全法规保持一致。
法规提案基于MVTSR 1995文本,但对其做出修订以促进透明性和内部一致性,与现行法律规范保持一致,通过编入技术标准文件(TSD)引用的文件使技术标准文件(TSD)与美国轮胎安全标准一致。
法规提案将美国轮胎安全标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109、119和139的主要要求编入以下技术标准文件:
技术标准文件No. 109:新轮胎及某些特殊轮胎;
技术标准文件No. 119:总重量4536 kg以上的机动车和摩托车新轮胎;
技术标准文件No. 139:总重量4536 kg以下的机动车新子午线轮胎。
因而有必要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第120(2)(c)款,因为该款引用了MVTSR 1995。此外,MVSR一揽表III包括加拿大机动车辆安全标准(CMVSS) 110 和 120。这2个安全标准规定了轮胎和轮辋选择要求以及轮辋标志要求。CMVSS 110 和 120分别编入了TSDs 110 和 120。因为它们引用了MVTSR 1995的条款,还对TSDs 110 和 120做出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