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0    阅读:272次

2020年一季度TBT通报情况

2020年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下同),在WTO的164个成员中共有64个WTO成员提交了956件TBT通报,其中包括589件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新通报、10件修订通报、357件补遗和勘误通报,通报数量同比增长36.6%,通报数量前十位的成员贡献了89.9%的TBT通报数增长量。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10位的成员依次是:乌干达、美国、巴西、肯尼亚、坦桑尼亚、埃及、卢旺达、印度、欧盟、智利(详见表1)。

表1  2020年一季度和2019年一季度TBT通报数量前10位的成员列表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国家/地区

数量

国家/地区

数量

1

乌干达

132

科威特

79

2

美国

94

肯尼亚

78

3

巴西

80

美国

36

4

肯尼亚

68

中国台湾

34

5

坦桑尼亚

52(并列)

坦桑尼亚

32(并列)

埃及

52(并列)

乌干达

32(并列)

7

卢旺达

50

智利

26

8

印度

30

芬兰

22

9

欧盟

29

阿根廷

21

10

智利

25

马拉维

21

前十位成员TBT通报数量合计

612

381

所有WTO成员TBT通报数量合计

956

699

前十位成员TBT通报数量占比

64.0%

54.5%

截至2020年1月底,中国已与138个国家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这138个国家中,2020年一季度共有43个国家/地区提交了595件通报,通报数量同比增加28.5%(详见图1),占WTO成员总通报数的62.2%。

图片1.png 

图1  2020年一季度和2019年一季度“一带一路”国家通报数量比对(仅列2020年一季度通报数量排名前25)

(数据来源于WTO官网,收集于2020年4月7日)

 

 2020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欧美消费品召回情况

【美国】

2020年一季度,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共发布62例召回通报(Recall),同比增加59.0%。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消费品)共33例,同比增加37.5%,占CPSC召回总数的53.2%,比重较上年同期减少8.3个百分点,涉及金额约2.5亿美元。此外,在一季度CPSC发布的中国产品召回通报中,有15例是美国与加拿大联合进行召回,占中国产品召回通报数的45.5%。

一季度,中国输美产品被召回最多的是儿童用品(详见表2、图2),其次是电器/电气设备和食品接触材料。

表2  2020年一季度美国CPSC召回中国出口消费品前5类产品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

儿童用品

电子信息产品

2

电器/电气设备

电器/电气设备

3

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

4

家具

运动/健身器械

5

玩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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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20年一季度美国CPSC召回中国出口消费品的类别分布

注:原产品分类“机电产品”改为“电器/电气设备”。“其他类”为皮革枪套。

 (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美国CPSC官网,收集于2020年4月9日;2019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2019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盟召回情况》)

【欧盟】

2020年一季度,欧盟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安全门(旧称:RAPEX,以下简称“安全门”)共发布621例召回通报,同比增长1.1%。其中,原产地为中国的召回通报有288例,同比减少11.1%,占安全门通报总数的46.4%,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6.4个百分点。被通报最多的产品为玩具(49.3%),几乎占中国产品通报数的一半,其次为电器用品与设备(12.2%)、照明设备和灯串(10.4%)(详见表3、图3)。

表3  2020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产消费品前10类产品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

玩具

玩具

2

电器用品与设备

业余爱好/运动设备

3

照明设备和灯串

电器用品与设备

4

纺织服装和时尚物品

照明产品和灯串

5

珠宝

纺织服装和时尚物品

6

化学品

装饰性物品

7

儿童用品和设备

其他

8

机械

儿童用品和设备

9

业余爱好/运动设备、其他(并列)

化妆品

10

通讯和媒体设备

注:“其他”为安全门类别中的“Other”,包括手机壳、浴室防滑垫、塑料挂钩和加热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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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20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类别分布

提交召回通报数量位列前5位的成员依次是:波兰(18.1%)、匈牙利(11.8%)、英国(11.1%)、塞浦路斯(6.3%)、芬兰(5.9%)(详见表4、图4)。

表4  2020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前10个国家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

波兰

法国

2

匈牙利

荷兰

3

英国

塞浦路斯

4

塞浦路斯

芬兰

5

芬兰

波兰

6

德国

瑞典

7

挪威

立陶宛

8

瑞典

匈牙利

9

拉脱维亚

拉脱维亚

10

比利时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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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20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国家分布

(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欧盟安全门官网,收集于2020年4月10日;2019年一季度来源于《2019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2020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欧美农食及医疗器械产品召回情况

【美国】

2020年一季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计通报拒绝进口3719批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2.3%,对中国输美产品(含食品、医疗产品、化妆品及烟草制品等)通报拒绝进口批次数为805,比上年同期增加113.5%,占FDA通报数的21.6%,占比较上年同期上涨10.2个百分点。在食品方面,中国输美农食产品被拒绝进口通报247批次,比上年同期增加42.0%,占FDA通报食品总数(1933批次)的12.8%,占比较上年同期上涨2.9个百分点。其中被拒绝进口食品来源最多的省份(或地区)为广东(56批次),福建(40批次)和台湾(30批次)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三。广东被拒绝进口的农食产品以水产品和烘焙产品居多(详见表5、图5)。

表5  2020年一季度FDA拒绝广东农食产品进口的前5类产品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

水产品、烘焙产品(并列)

蔬菜水果

2

水产品

3

糖果

糖果

4

蔬菜水果、巧克力和可可制品、咖啡茶叶、其他零食(并列)

谷类制品

5

乳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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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20年一季度FDA拒绝进口的广东农食产品种类分布

2020年一季度,因“疑含三聚氰胺”而被FDA拒绝进口的中国食品出口企业有26家,共67批次产品,占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食品总数的8.3%,比上年同期增加157.7%(上年同期仅26批次,全年为120批次)。除针对农食产品进行监管外,FDA还重点对进口医疗产品进行监管。2020年一季度FDA共通报拒绝进口医疗产品1520批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4.4%,占FDA总通报数的40.9%。其中,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共463批次(医药品48批次、医疗器械415批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61.6%,占FDA拒绝进口医疗产品总数的30.5%,占比较上年同期上涨17.2个百分点。

(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美国FDA官网,收集于2020年4月8日;2019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2019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欧盟】

2020年一季度,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发布821例召回通报,比上年同期减少19.6%。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被通报57例,比上年同期减少58.1%,占RASFF通报总数的6.9%,较上年同期下降6.4个百分点。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35例,比上年同期减少65.0%,占中国被RASFF通报产品的61.4%。另外还有食品接触材料20例,饲料2例。

在被通报的农食产品中,最多的是水果蔬菜,占被通报的中国产食品总数的31.4%,其他被通报较多的产品还有可可/可可制品/咖啡和茶(占比14.3%)、鱼和鱼制品(占比11.4%)等(详见表6、图6)。

表6  2020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前5类产品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

水果蔬菜

膳食补充剂

2

可可/可可制品;咖啡和茶

坚果/种子产品

3

鱼和鱼制品

食品混合物

4

坚果/种子产品、香草及香料(并列)

可可/可可制品;咖啡和茶

5

水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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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20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类别分布

在通报国家方面,通报中国产食品最多的是荷兰,共通报6例,占中国产食品被通报总数的17.1%。其次为西班牙、波兰和意大利(详见表7、图7)。

表7  2020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前5位国家列表

序号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

荷兰

英国

2

西班牙、波兰、意大利(并列)

波兰

3

荷兰

4

法国

5

葡萄牙

意大利、西班牙(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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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20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的国家分布

 (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欧盟RASFF官网,收集于2020年4月8日;2019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2019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注:

1.为了表述简便,本简报所述“召回”是指广义上的召回,包括产品被当地海关拒绝进口、自动扣留以及进入对方市场后被召回等多种出口受阻情况。

2.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第2.9.2条的要求,只要各成员拟议的技术法规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可参照,或拟议的技术法规中的技术内容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该技术法规有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则各成员即应“通过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拟议的法规所涵盖的产品,并对拟议的法规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要说明”。WTO秘书处通常会将各成员发出的这种简要说明通知以一个固定格式表格的形式派发到其他成员,这个表格就是WTO/TBT通报(以下简称“TBT通报”)。TBT通报作为WTO最官方和正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渠道,是体现WTO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方向和趋势的重要文件。

3.“一带一路”国家名单来源于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一带一路网”中的“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