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厅字〔2016〕4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原环境保护部、中组部等部门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发改环资〔2016〕2635号)要求,做好绿色产品(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指标统计工作,经统计局批准,现将《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予以公告。
《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3月。
附件: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4日